教案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0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教案检查制度

一、教案检查基本要求:

1、教务处在开学初要求教师认真备好两周教案,并及时检查备课效果,进行展评,使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2、教务处每月进行一次教案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并分出等级记录到教师教学工作月考核中。

3、教务主任检查时做到认真、客观、公正,并如实做好记录。

4、教务主任不定期抽查教师教案,并将结果在教学工作例会上公布。学年组长对本学年组教师的教案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职责。

5、检查记录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依据。

二、教案检查内容:

㈠、书案:

1、写明教学目标。目标本身是重难点的在后面用括号标注。

2、写出大的教学环节。

3、重点字词句段要有备课痕迹,课后习题有答案或解决办法;例题要有处理方法。

4、习作课、综合实践课等其他类型的课也按以上要求备课。

5、教后记,语文一课一篇,数学一个练习一篇,用红笔书写。内容以发现缺点和改进不足为主。

㈡电子教案:

1、完成是否及时。

2、内容项目是否齐全,教学环节设计是否完整。

3、教案是否具有特色且实用。

三、教案检查总结:

检查结果经领导审核后,及时反馈给教师,被评为“优秀”等级的教案给予大会表扬并进行展览,较差的教案给予批评。对教案检查后教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纠正,为更快提高教案质量,提高教学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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