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三中学报告厅、会议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02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一条 第一会议室(行政楼二楼会议室、第二会议室(教学楼三楼会议室、报告厅(文体中心三楼报告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 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 校领导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全体教职工大会以及办公室牵头承办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事宜。

第三条 各处室承办的会议报告须由承办处室分管领导在会议报告开展前两个工作日与办公室联系办理会议室使用预约手续。办公室按照“处室会议服从校级会议,先定先使用” 的原则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准时召开。

第四条 使用会议室报告厅时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报告厅设备桌椅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报告厅内物品带出,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电子屏等设备,如需使用, 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由办公室派专人调试。

第五条 会议室为会议和接待来宾常规备有饮用开水内部会议一律不配茶叶、纯净水和纸杯。承办重要会议需要茶水等, 须在预约使用会议室时一并申请,有其他需要则自行准备。

第六条 在会议室报告厅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办公室专人指导下开展并在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使用会议室、报告厅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照规定等价赔偿。

第七条 会议、报告承办处室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及准备工作,处室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工作,会议所需的 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由会议承办处室准备。

第八条 凡使用会议室、报告厅的承办处室负责人即为会议期间的安全防护负责人。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处室的责任。

第九条 会议、报告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应及时清理会场,关好门窗、空调等设备,并通知办公室查验。

第十条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预约、使用会议室或报告厅的处室,学校办公室有权不予使用,并通报批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