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第一会议室(行政楼二楼会议室)、第二会议室(教学楼三楼会议室)、报告厅(文体中心三楼报告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 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 校领导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全体教职工大会以及办公室牵头承办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事宜。
第三条 各处室承办的会议、报告,须由承办处室分管领导在会议、报告开展前两个工作日与办公室联系,办理会议室使用预约手续。办公室按照“处室会议服从校级会议,先定先使用” 的原则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准时召开。
第四条 使用会议室、报告厅时,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报告厅设备、桌椅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报告厅内物品带出,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电子屏等设备,如需使用, 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由办公室派专人调试。
第五条 会议室为会议和接待来宾常规备有饮用开水,内部会议一律不配茶叶、纯净水和纸杯。承办重要会议需要茶水等, 须在预约使用会议室时一并申请,有其他需要则自行准备。
第六条 在会议室、报告厅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办公室专人指导下开展,并在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使用会议室、报告厅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照规定等价赔偿。
第七条 会议、报告承办处室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及准备工作,处室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工作,会议所需的 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由会议承办处室准备。
第八条 凡使用会议室、报告厅的承办处室负责人即为会议期间的安全防护负责人。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处室的责任。
第九条 会议、报告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应及时清理会场,关好门窗、空调等设备,并通知办公室查验。
第十条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预约、使用会议室或报告厅的处室,学校办公室有权不予使用,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