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中校园违禁物品排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加强对校园违禁物品的监督管理,杜绝校园恶性伤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切实落实“宣传教育——班级自查——学校突查”的管理模式,形成日常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 荆小辉
常务副组长:李新慧、王玉玲、王学东
副组长:各年级主任、各处室主任
成员:各班主任、门卫、值班教师
二、实施方案
(一)宣传教育制度
1、利用周一升国旗、主题班会、展板、大屏幕等对全校学生进行“学生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的潜在危害”宣传教育;请司法机关的专业人员举行专题讲座,结合实际案例加强青少年自我防范与保护教育,同时,利用家长会、校讯通等平台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2、学校不定期加强对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的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定期通报学校查处、处理情况。
3、学校利用班会课、安全课进行专题教育,成立班级自查组,做到不定期检查。
(二)防范与检查制度
采用学生举报——班级自查——学校突查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落实防范措施。
1、设立“监督电话0375—7669000”,积极鼓励学生举报,对举报的学生既为其保密,同时也给予鼓励。
2、各班成立违禁物品自查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纪律委员、安全员等组成,把查处违禁物品作为班级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把查处情况及时向政教处汇报。
3、学校政教处成立校园违禁物品突击检查小组,由政教处主任任组长,保卫处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值班教师、学生会纪检部同学、各班安全员等组成,不定期地对各班突击检查,并把查处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