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护学岗”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护学岗制度

为进一步推我校安全建设,保护学生上放学安全,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平顶上市第四十二中学护学岗制度》,在上下学时段设立执勤护学岗,切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长:荆小辉 

副组长:李新慧  王玉玲  王学东

员:行政值班人员、青年志愿者、校园保安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设立执勤护学岗,落实相关精神教师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和校园门口重要路段的承担安全保卫责任,进一步整肃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有效防止涉校涉生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护学岗人员组成护学岗参勤人员由学校行政值班人员青年志愿者、校园保安组成

(二)护学岗职责任务

1、护学岗应当在早、中、晚上学、放学前10分钟到岗到位,清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安全。值班人员应佩戴红袖标

2、保安人员加强上放学高峰时段门卫值守,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准入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校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在学校周边重要路段、上下学时段设立执勤护学岗是学校进一步深化校园安全客观要求,要充分认识护学岗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部署,稳步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实现联动防控。 要结合学校周边实际情况,确定护学岗设置的区域和路段,明确护学岗人员职责分工,落实对各区域开展巡逻防控的责任,形成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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