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三、学校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设置优先考虑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二)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卫生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市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8种法定传染病、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六、学校发现传染病疫情时,特别是学生群体性发病等情况,学校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对疫情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后由疫情报告人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教职员工发现疫情不得瞒报、漏报、缓报疫情。疫情未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核实,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随意发布任何疫情信息。
七、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午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班级、年龄、性别、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确诊时间及诊疗情况。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24h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