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职称申报推荐办法
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职称申报推荐办法》。
一、成立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
组 长:荆小辉、索四清
副组长:王学东、王玉玲、李新慧
成员:人事干部、中层干部、教师代表(推荐委员会中一线教师数量不少于二分之一)
委员会成员及亲属当年参评采取回避政策。
二、申报推荐原则
推荐过程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能力与经历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公平竞争,择优推荐,学校成立纪检小组全程监督,纪检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总支和各支部纪检委员担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二)未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的,不得申报;
(三)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五)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六)已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八)其他不符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不得申报。
三、推荐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职工,凡符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本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参评,由学校进行考核推荐。
四、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详见《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和《关于2020年工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
(二)评审条件:
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详见《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附件1;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详见《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附件2;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详见《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附件3;
五、推荐程序
(一)制定方案。根据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办法制定当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确定当年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当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二)个人申报。凡当年有意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老师,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全部原始证件。
(三)资格审查。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根据教师提供的相关证件及相关科室出据的资格审查表,按照相应职称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人数,并向当年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做好解释工作。
(四)公开展示。职称申报委员会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证书及相关科室提供的资格审查表统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期不少于5天,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五)量化考核。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业绩条件18%、教学成绩20%、工作量20%、民主评议20%(全体职工10%、职评领导小组10%)、班主任及中层领导工作8%、任职年限7%、支教年限7%。
(六)择优推荐。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要求,结合量化考核结果,排出本年度申报人员的推荐顺序,并予以公开展示,展示期不少于5天,公开无异议后,按照当年备案指标数额依次推荐上报。
六、此办法由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推荐办法经学校2021年9月3日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于2021年9月4日至8日进行了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该办法于2021年9月9日起执行。
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
2021年9月9日
附件:
1.职称申报推荐量化考核办法
2.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表
3.职称申报推荐量化考核汇总表
相关附件: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