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 条
发布日期:2024-03-01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

  

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良好的纪律观念,劳动观念和勤俭作风,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够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4、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参照三好学生条件,成绩优良,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热情、有方法、有成效,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防止以学习好代替其他两好。

2、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由学生民主评选广泛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班主任审定后报政教处批准。

3、三好学生占本班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1--2名。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兼报。

4、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民主推荐,政教处审核报校领导研究,待批准后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然后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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