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评优奖励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06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评优奖励制度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培养学生争优创先意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素质,现对我校学生评优工作规定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三好学生(15%)

(二)优秀班干部(每班1--2人)

(三)进步显著奖(每班两人)

(四)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方法

(一)各班级在期末考试后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按照《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中学评优奖励制度》进行评选。

(二)评选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各班级评选结束后,填写附表一,然后上报年级部,由年级部先进行确定。确定结果后,以年级部为单位报政教处审核,再由政教处报学校批准。

(四)评审结束后,到政教处领取奖状,由各级部组织统填写奖状,按学校布置及时发给学生。

(五)各级部将各类评选结果(包括纸质及电子版,结果将在政教处门口展示)按规定要求报政教处。

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良好的纪律观念,劳动观念和勤俭作风,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够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四)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参照三好学生条件,成绩优良,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热情、有方法、有成效,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四、进步显著奖标准

由班主任推荐,班级中学习、纪律进步幅度大、表现突出的学生。(每班两名)

五、先进班集体标准

(一)班级考核成绩,包括纪律、卫生、平时行为、大型活动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等情况。(分配系数0.2)

由政教处、团委按百分考核标准,按年级评出一至八名的名次。

(二)学生期末成绩;(分配系数0.5)

由教务处按年级评出班级一至八名的名次。

(三)公物管理;(分配系数0.1)

由总务处根据公务管理情况按年级评出班级一至八名的名次。

(四)纪律卫生部分(分配系数0.6):每学期每班月考核得分相加之总和为该班本学期总得分,按得分进行年级内班级排名,名次为一至八名,分数分别为八至一分,乘以分配配系数为本项最终得分。

(五)学生违纪情况(分配系数0.2):每学期根据各班学生违纪情况(以政教处处分记录为准,警告处分每人次该班扣1分;严重警告每人次扣2分;记过每人次扣3分;记大过每人次扣4分;留校察看每人次扣5分。)按每班得分总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为一至八名,分数分别为八至一分,乘以分配配系数为本项最终得分。

(六)大型活动情况:(分配系数0.2)大型活动包括演出、运动会、板报等学校组织的统一活动。根据各项活动的得分进行排名,名次为一至八名,分数分别为八至一分,乘以分配配系数为本项最终得分。

(七)临时工作安排:视情况对该班进行加减分,加权到当周的纪律卫生考核中。

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的注意事项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防止以学习好代替其他两好。

(二)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由学生民主评选广泛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班主任审定后报政教处批准。

(三)三好学生占本班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1--2名。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兼报。

(四)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民主推荐,政教处审核报校领导研究,待批准后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然后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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