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奖学金制度
为鼓舞学生勤奋学习,刻苦研究,积极进取,争取优良成绩,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开展,培养品学兼优的合格学生,学校决定设立学生奖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思想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能榜样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标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学习成绩优良,可获得本奖学金。
二、 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施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三、获奖学金名额按照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评选。
四、本奖学金按年级分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进步奖。
五、奖学金设五个等级:特等奖学金,每人5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3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2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100元。
六、严格按照品学兼优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学金。获得奖学金的条件是:
(一) 思想品德高尚,关怀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榜样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标准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简朴,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适应,身心健康的学生。
(二) 学习成绩优良,详细以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有资历进入奖学金的评选范围:
1、进入年级前20名,能够参加特等奖的评选;
2、进入年级前100名,能够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选;
3、其余学生可参加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1:2。
七、本奖学金评定由班级按评审条件推荐、年级组提出本年级获奖学金学生、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八、学生奖学金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每学期评选一次。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全校学生奖学金颁奖大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