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支教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支教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支教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选派条件 (1-5条上级文件精神)

1.政治素质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大局;作风扎实,甘于奉献。

2.师德修养高。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言传身教,立德树人。

3.业务能力强。专业过硬,业务精湛,班级管理能力强,具备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善于传帮带。选派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素质好。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吃苦耐劳,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 55 周岁,女性不超过 50 周岁。

5.一线教师外的行管后勤、教辅人员和其他不适宜顶岗支教情况的教师不得报名。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女教师在孕期和哺乳期内的,不得参与支教。夫妻双方都符合支教条件的,不得双方同时支教。

二、排序办法(先参考第一条,第一条相同参考第二条,以此类推):

1.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优先,职称相同按照聘任时间先后;

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时间长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现任班主任优先(近五年内任班主任时间长的优先);

3.具备参评高级教师条件的优先(除支教条件外,其他条件均满足最新职评文件规定的条件);

4.教龄长者优先;

5.教师年龄大者优先(以人事档案认定的年龄为准)。

 

 

 

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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