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师德表彰奖励制度
发布日期:2022-01-19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师德表彰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特制定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师德表彰奖励制度。

一、奖励工作的原则

(一)师德考核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二)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实行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结合。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且情节严重者,依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考核对象

 全校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6个方面。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4.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递社会正能量,无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二)爱岗敬业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认真备课上课,精心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敷衍塞责现象,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地震、火灾等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发扬献身精神,勇于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国家公共财产安全。

4.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之间通过介绍、暗示、诱导等方式,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为退休教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介绍学生并从中获利;严禁在职教师以父母、子女、亲属等名义办班从事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在各类招生考试中接受招生学校的宴请和财物。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2.保护学生安全,开展系列安全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透露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

3.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2.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3.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因材施教;在教育教学的各环节对学生做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不按考试成绩和关系亲疏安排学生座位。

4.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支持和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有个性地发展。

(五)为人师表

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知荣明耻,师生关系纯洁,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自觉抵制各种社会不良风气,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

2.关心集体,团结同事,作风正派,语言规范,举止文明,衣着得体,禁止在校园内吸烟,严禁酒后上课。

3.尊重家长,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非正当利益的诱惑,严禁教师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或谋取个人利益,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教师向学生家长索取或者变相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严禁教师违规向学生收费,严禁教师通过指定、介绍、暗示、诱导等方式违规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

(六)终身学习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2.乐学善学,每年至少读一本教育理论专著,拓宽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系统钻研专业知识,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加强岗位磨练,提升教师育人实践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更新教育理念,掌握并使用现代化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五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360学时。

四、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一)在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突出成绩的;

(二)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 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教学有特色,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的;

(四)敬业爱生,无私奉献,在转变“双困生”方面表现突出的;

(五)班集体建设和控制流失生工作成效显著的;

(六)在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上成绩显著的;

(七)在培养新教师方面成绩显著的;

(八)在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倾向的斗争中,有显著功绩的;

(九)坚持终身学习,业务水平全面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有显著成绩的;

(十)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贡献的。

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定期奖励和不定期奖励,定期奖励每年一次,不定期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几种形式。

五、奖励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组  长:荆小辉  索四清

副组长: 王玉玲  王学东  李新慧   张  海

成  员:谢  斌  李沛宏  胡广利  陈运丽  张效平  

安建利  雷恒旭  张咏梅  魏  娜

职工代表3人

(二)组织评议

采取教师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学校领导班子由全体教职工大会评议。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自评、学生和家长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优秀”等次人数分别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30% 以内。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六、建立档案

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实施师德档案管理,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教师师德师风活动情况、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评考核结果。

  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一)在教学过程中,宣讲消极颓废思想,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七)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八)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九)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师德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年度考核等次方能确定优秀。

(二)凡申报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市)级名师、省(市)级骨干教师、省(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教书育人楷模等表彰称号以及晋升教师职务(职称)者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优秀者,优先评选。

(三)师德评价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并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或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已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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