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中学自管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4-11-04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第四十中学自管会章程

第一条:市平顶山市第四十中学自管会是在校党支部和校务会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自管会受政教处的领导,协同团委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们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2.做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   

3.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

4.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 在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检查评比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    

第三条:凡在学的我校学生,均可成为自管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4.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    

5.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沟通信息的义务。    

6.有接受并完成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自管会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1.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及内容。    

2.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自管会委员会。    

第八条:自管会委员会职权   

1.选举自管会正副会长。    

2.任命各部正副部长。    

3.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4.每学期初、结束各一次工作会议,学期中每周五工作例会一次,由自管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九条:自管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政教处办公室,其职权    

1.主持自管会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自管会委员会会议。    

3.协助自管会主席在自管会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条:自管会下设3个部,各部各正负部长一人

(一)卫生部

做好每天的校园卫生的检查和督促、组织大扫除。      

(二)纪律部

抓好“两操”、自习课、纪律、规范自行车,对纪律松懈,经常无故不上操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给予批评教育和量化。

(三)值周部

校园内的所有值周工作。       

各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应大胆积极地开展工作,必要时可要求有关部门参加。    

自管会制度职责是  

(1)认真检查登记各班每天的出勤、卫生、纪律的打分。  

(2)检查纪律、卫生、监督检查班集体和个人的违纪情况。 

(3)配合学校维护校风校纪。    

(4)每周五检查统计总结评比结果,上报自管会主席,评出周文明班集体。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 

平顶山市第四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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