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第四十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要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2.凡是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者,必须持医生或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或补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过假期者,均以旷课处理;

3.课间学生因病、因事需外出者,必须有班主任填写的请假条,家长到校签字后,方可离校。班主任不在时,在家长到校的情况下,有值班老师填写请假条。返校时到班主任处销假;

4.在一学期内,学生累计旷课5节,或迟到、早退达5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学生累计旷课10节,或迟到、早退达10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累计旷课15节,或迟到、早退达15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学生集会活动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及集会管理,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安全,特制定市四十中学学生集会活动制度。

1.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应具有教育性。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要适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并做好周密的组织安排,确保学生安全;

2.凡集体外出活动的年级、班级必须在出发之前到政教处登记,并经学校批准。凡不经学校批准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发生问题由组织者负责;

3.加强外出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活动安全。外出活动必须有班主任带队,必要时学校领导亲自领队,同时要具体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任课教师参加组织工作,切实做到四个落实:组织领导落实、活动内容落实、交通工具落实、安全措施落实。且要有安全予案;

4.学生集会按时整队进入集会场地,并按指定位置迅速就座;

5.遵守会场纪律,坐姿端正认真听讲,必要时做好记录,不讲话,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6.散会依次离场,不争先恐后,会后地面无垃圾、纸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