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中教育教学(教师)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科学、公正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有利于促进教师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教学业务水平,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客观、公正,不徇私,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并且应能观察;凡能定量的指标尽量定量化,指标权重分配尽量合理。

4.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要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班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基本单元。

第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1.师德师风;

2.课堂教学;

3.教案书写;

4.评教评学;

5、校本研修;

6、听评课;

7、作业批改

8、自习辅导;

9、学生考试平均分;

10、学生成绩提高率。

第五条、组织实施办法:

1.由教务处牵头,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分别组织各班学生对本期授课教师进行评教。

2.由教务主任牵头,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在期末依据教学检查记录对每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含课堂教学、自习辅导等。

3、由办公室组织会议,对每个任课教师进行师德师风的民主测评。

4、由教务处负责学生考试成绩和学生成绩提高率的计算。

5、由教科室负责对教师的听评课情况和校本研修情况进行考评。

6、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作业和教案检查。

第六条、各项考核内容分值:

考核内容

师德师风

课堂教

教案书写

评教评学

校本研修

听评课

作业批改

自习辅导

学生考试平均分

学生成绩提高率

分值

4

4

4

4

4

4

4

4

4

4

第七条、该考核结果用于绩效工资的计算、评优评先等。

 

平顶山市第四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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