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六中学师德失范问题整治工作部署情况(红头)
发布日期:2024-11-0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第十六中学文件

平十六中〔202424

平顶山市十六中

关于在职教师师德失范问题整治工作部署

各处室,各教研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进一步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师德失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24〕212号)、《中共平顶山市委教育工委 中共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市教体系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教体党〔2024〕4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在职教师师德失范问题整治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全面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构建“源头治理、实时监测、高效处置、有力警示”的师德失范问题管理机制,切实推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员工

三、治理内容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董建新

员:张理渊 尚建勇 袁铭阳 张艳霞 岳志红

徐隆辉 曹岸峰 温 静 张俊杰 教研组长

动员部署阶段

1.全面自查(6月至7月)。

学校依据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总体安排部署,统筹开展动员工作,明确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

2.集中整治(6月至11月)。

学校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对梳理出来的问题线索、群众举报的师德失范问题线索等进行查处。对查实的师德失范问题依规依纪给予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3.总结验收(12月)。学校于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梳理总结整治工作成效,提交师德失范问题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健全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处理办法

(一)对违纪教师的处理

1.在职教师参加社会各类有偿培训班或为有偿办班补课提供生源,清退或上缴违法所得,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个人文明奖(从查实违规当月算起);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组织有偿补课,清退或上缴违法所得,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优评先,停发一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个人文明奖(从查实违规当月算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再次出现有偿补课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

2.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1)警告、记过,由教师所在单位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学校教研组长、年级主任、中层及校级等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研人员参与有偿补课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参与有偿补课的,一经发现,清退或上缴违法所得,撤销相应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以下级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予以撤销相应称号;市级以上荣誉建议由表彰单位撤销相应称号,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带头执行规定,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层层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坚决制止师德失范行为。

(2)营造氛围,强化宣传。

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自觉维护人民教师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3)建立机制,强化监管。

学校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制度,并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积极构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75-2281867(教科室)

邮箱:pdsmihu@sina.com

平顶山市第十六中学

2024年6月27日

平顶山市第十六中学 2024 6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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