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省教委颁发的《河南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十六中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一、学籍办理
1、七年级新生属普教科分配到我校的学生,注册办理为应届分配生学籍;不属教育局分配来的学生,只注册为应届生(应届非分配学籍)
2、转入学生的学籍,按普教科有关规定办理。
二、转学
1、学生转学应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有班主任写出情况说明,报教务主任审查,若符合有关规定,可开出转学证,并提供有关资料。
2、市区内学校一般不允许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及毕业班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3、凡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必须经教务处专门组织测试,测试合格方能入班就读。转入的学生应在入学两周内办理转入手续(提供转学证及相关资料),并由档案室及时到普教科注册。
三、借读
1、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学校证明及借读地亲属户口薄,到市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借读事宜,经批准后,方可借读。
2、择校借读学生一般安排在开学前一周报名,经学校考试,成绩合格者方予安排。
3、借读生一般应回原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由原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4、高中生入学后,中途不允许外出借读,已外出借读者,一般不允许回校就读,确有困难者,须按该届应交超录费标准补齐费用。
四、休学和复学
l、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市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生诊断证明,并报教育局相关科室认可。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能超过两年。毕业学年内不予休学。
3、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由学生提出,学校根据有关单位的证明(因病休学者须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审核批准,方可复学。
五、退学
处理学生退学,须经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
六、毕业
在校学习三年,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