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17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第十六中学物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1、为了保证学校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教学仪器不得借给个人使用。

2、教师确因教学需要较长时间借用仪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好借用手续,限期归还,方能借出。贵重仪器和损耗物品不得外借。

3、危险药品严禁外借、挪用,以杜绝事故发生,如有丧失,应立即报告一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4、学期完毕时,借出仪器一律归还,借用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章赔偿。

5、如有违反规定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1、教学仪器是进展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必不可少的条件,要有一名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分管这项工作。

2、教学仪器、药品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仪器的存放按国家教委对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顺守,科学存放。对贵重仪器必须重点保管,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专柜存放、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并有相应的平安措施。

3、实验室教学仪器要建立完善的帐册,设总帐,分类帐,做到帐帐相等,帐物相符,各种资料及说明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教师上实验课所需仪器、药品必须提前填好实验记录册,用后及时归还。

5、教学仪器借用、领取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仪器设备丧失,损坏和报废,都要按规定处理。

6、对于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人要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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