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项目采购及验收制度
发布日期:2022-04-14 浏览次数: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基建、维修,大宗货物采购的项目管理,节约用好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投标限额标准:依据政府采购文件要求,10万元-20万元的工程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争性谈判,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8万元以上的货物购置必须进行招投标,8万元以下的货物购置需按规定进行协议供货或分散采购。

二、学校成立项目采购小组,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询价,办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如实行招投标,需全程参与过程监督              和管理,负责合同的商订,合同的履行。

三、项目进程管理。货物或工程一旦合同订立,需由项目小组共同参与采购、监管管理。学校总务处派专人或聘请监理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四、项目验收管理。在到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如因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项目组承担相应责任。工程项目验收时必须依据合同内容,技术方案,不得私自改变验收标准,降低验收等级,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要采取民主原则解决。验收人员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应在验收报告书中注明违约情形,不予验收合格,不予支付货款。

五、项目结束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