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招生规定
发布日期:2022-06-13 浏览次数: 浏览

初中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市十三中招生规定: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环境,落实中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规定,周密谋划,切实制定好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顺利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办法

1.不单独、不擅自、不提前、不越区域进行招生。

2.严格按照平顶山市教体局分配学生全部接收。

3.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参加市教体局分配的学生,若户口本所属辖区、房产证登记的家庭住址均在市十三中招生区域,由学校审查认定后上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按照正常录取。

4.学生按时报到,并参加全市小升初调研活动。

5.没有按时报到,根据学校录取情况,经学校研究录取。

6.不来市十三中报到的学生,有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重新分配。

三、分班和学籍

1.不分快慢班,不分特长班,严格平行分班;

2.消除大班额,杜绝大班额;

3.教师按老中青组合分班教学;

4.按照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要求和时间进行学籍登记和上报。做的一人一籍,籍在人在。

四、问责

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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