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教务处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1-12 浏览次数: 浏览

教师是学校的灵魂,素质精良、业务过硬的教师是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的基础,为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我校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教务处相关管理制度。

一、教学常规

教学常规是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守、执行的基本规范,包括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环节。加强常规管理,实现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编写学期授课计划

教师应在认真钻研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仔细研读教材的基础上,正确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并遵照学校要求于开学前完成,经教务主任审查后严格执行。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学校规定程序提出调整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并如实记载说明。教师应接受教务处对执行学期授课计划情况的检查,按照检查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二)备课

教师应做到四备,即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作业。教师必须对照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突出教学的特色与教学的实用性的统一。与此同时,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生的素质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安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开学一周内以备课组为单位上交教务处备案)。

具体要求:教师必须写教案,写教案不强调一律,教龄在15年以上的老教师可以写简案或提纲教案,青年教师要写详细教案。

详案严格按教案格式要求编写。按固定格式编写教案,可以使教案的结构保持完整。教案的内容包括:章节课题、教学目标、教学设想(重点、难点、关键)、课的类型、教学时数、教法学法、教具准备、教学进程(教学的基本步骤与教学要点)、教学反思。教学过程应体现新课程理念和“三段四度”教学模式的特点。

不准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教务处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三次教案检查。检查重点为:是否分课时书写,是否按要求编制课时计划,讲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课后分析、记录是否完整真实等,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每次检查教案后,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没有交教案或教案书写不认真的老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授课

教师在授课中,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做好课前准备。熟悉教案,准备教具,进行必要的教学组织工作。提前5分钟到教室候课。

(2)教学目的要明确,教学内容要准确。突出重点和能力培养,注意讲练结合,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新课程理念。

(3)正确运用教学方法。要根据具体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的特点等,在学法研究基础上确定教法。使教学活动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实现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

(4)积极有效地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适时适度采用现代教学手段,采取生动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感知和理解能力培养,提高教学效率。

(5)严肃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每节课后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严禁教职工擅自离岗、漏岗。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应上报教务处方可有效。

(6)教务处每天派专人对每节课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及时通报并依据学校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为了解掌握全校的教学情况,教务处将根据学生填写的《班级日志》和巡查记录,每月通报一次教学检查结果。

(四)作业

学生作业内容必须精选,数量和难度要适当(可参考学生的掌握程度和水平差异和教学目标)。批改作业或试卷要认真及时,适当记载、反馈并讲评。

教务处要对作业量和批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

对于作业批改数量不够的老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五)辅导

教师应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认真、及时、负责地做好辅导工作。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组织互补等形式,教务处可采用调查、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六)考核

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教师在实施课程考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以尊重学生为前提,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通过考核,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在态度、能力、知识等方面的成就和问题,增强自尊和自信,改进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和质量。

(2)要注意通过复习,引导学生对课程进行总结,及时弥补知识、能力上的缺陷和漏洞。将考核作为帮助学生系统掌握、熟练应用所学内容的有效手段,切忌给学生划定范围或重点,更不能同学生一起猜测考核内容。

(3)要加强平时考核和测验,避免仅凭期末考试决定学生学习成绩的情况。考核后要仔细阅卷、评分,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做好试卷分析工作。

(七)教学总结

教学总结是教师对教学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的手段,是逐步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方法

教学总结在学期末进行,除填写教学工作量表外,还要对本学期的教学、教研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所承担的教学、教研任务及完成情况;主要的教学经验或心得、体会;对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下一步怎样改进;对学校教学、管理的建议等。每位教师应了解和熟悉这些要求,自觉做好教学总结,以促进自己的不断进步。

  二、教学处罚规定

1、上课,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课。对于迟到、早退、旷课的老师,依据学校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教师上课应有教案。(按课程标准要求备课,根据期中教学调查中的调查记录和学生的反映执行)。无教案上课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3、批改作业要按时按量完成,每学期每学科少于本学科2/3批改量的,或经常性的不批改作业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4、凡教务处布置召开的会议,一定要按时参加。(以记录为准)

   5、为端正考风,期中、期末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不能迟到、早退、代考,不得做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接打手机、看报、改试卷、备课等)。教师要按时参加考前准备会。

   6、实验室,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到位,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岗,(教务处将不定期地检查上下班情况)。如有违反者,将按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学事故处理认定:(以学期计算)

  每学期每班抽调10个学生填写《常规教学情况反馈表》,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统计结果。对于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教师,经过调查,针对其出现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和其他处理。

  (一)教学责任事故

   1、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停课,调课。

2、无授课计划或无教案上课。  

3、漏岗(学校指定的任何考试未按指定时间到岗视为漏岗)。

   4、上课打手机或离开课堂。

5、上课迟到或提前早下课。  

6、经常不按时按量批改作业。

  (二)严重教学事故

   1、漏课、旷课(教师未按规定上课者为旷课)。(2次)

   2、旷监考(期中、期末考试教务处检查执行)。

   3、师德师风差,其不良言行给学校带来极坏影响者。

   4、体育课、实践课等课程,由于教师未坚守岗位等原因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不良事件。

   5、多次迟到、早退,诫勉后屡次不改者。

严重教育事故一经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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