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三六联校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文明守纪,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学习成绩突出。对取得下列成绩的进行奖励:
①一等奖:在全年级排名前20名的学生。
②二等奖:在全年级排名前21-50名的学生。
③三等奖:在全年级排名前51-100名的学生。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校集体利益,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在同学中产生良好影响,班级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威信。
3.积极参加小组活动,热心帮助小组成员,共同进步。
4.奋发进取,后进生在学习和品德方面进步明显。
5.某方面成绩有突出表现者,积极参加各项竞赛,取得好成绩,为学校争取荣誉。对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如: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艺术节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视其效果进行奖励。
6.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堪称楷模。
7.生活简朴,孝敬父母,关爱长辈,理解、体谅父母,尽力为家庭分忧解难。
8.注重社会实践,动手能力强,喜欢探索,富有创造精神,积极参加社区服务。
(二)奖励方式
1.颁发证书、奖状。
2.颁发奖品、奖金。
3.授予荣誉称号。
4.报请上级机关嘉奖。
(三)奖励级别
1.校内个人表彰分学习标兵、三好学生、文明学生、进步之星、
优秀班干部几个层次。
2.校内团体表彰为优秀班集体。
3.校级以上奖励,分市直、市、省三级记入荣誉档案,通报表彰。
(四)表彰程序
1.学习标兵在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后,教务处依据成绩在年级会议时表彰,颁发数额不等的奖学金及奖品。
2.其它个人表彰在每学期期末由班级按要求推荐,教务处审核后统一表彰,颁发奖状、奖品。
3.先进班集体由政教处按每月班级得分汇总得出,学年度末予以表彰。
以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