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三六联校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保证,外出学习、参观和交流是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对教师外出学习活动的管理,提高外出学习活动的效果,学校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管理制度。
一、教师因公外出学习等活动的管理
1.教师因公外出学习等活动,须持有上级教育部门的通知书,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到教研处登记,安排好课务等工作后,方可参加活动。
2.教师外出要认真学习、加强经验交流,返回学校一周内填写《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汇报表》并写出汇报材料,书面汇报要注意结合本校及本学科的特点,融入个人反思,写一份外出学习心得体会,字数在500字以上。教师还要要针对自己外出听课学习情况及时将学习情况向其他教师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3.教师外出学习活动的费用原则上先自行垫付,待上述材料齐全,经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二、教师个人学历进修的管理
1.教师参加学历进修考试前须到校办登记,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2.经学校同意后参加学历进修的老师,可以安排一定时间的学习假,但课务等工作需自行安排。
3.教师办理学习假请假手续时须到教研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才能离校参加学习培训。
三、教师集体外出学习的管理
1.教师集体外出学习必须按规定由本人报名参加,其享受的资格和权利不可转让给他人。
2.毕业班教师集体外出学习,原则上安排毕业班中考学科教师参加,其他学科和部门人员按一定比例参加。学校给予一定的外出补贴。
3.每年暑期学校组织已是和将要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和中招考试排前两名的备课组教师进行培训和参观学习活动,学校补贴经费。
4.全校性教职工集体外出参观活动,视学校具体情况另作安排。
5.在学校教职工集体外出学习活动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遵守组织纪律。凡在活动中有严重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取消其以后(1-2次)的活动资格。外出学习活动原则上一律不准带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