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联校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学校社团更健康、有效地发展,平顶山市三六联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我校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学校教务处统一领导,并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教务处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 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各社团的活动经费必须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由学校财务拨款,主要用于设备的配备及大型活动奖励。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教务处定期检查监督。
四、活动管理
1.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2.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上报教务处。
3.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4.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社团配合教务处进行考核,教务处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5.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