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基建货物采购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强化民主监督,维护公有资金的科学高效利用,确保学校采购经费依法依规、安全、合理和高效使用,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和服务教学。
二、意义:保障采购管理工作程序,能够按学校制度执行,保障和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三、作用:保障购置项目预算按计划执行,对学校关于按计划进度使用项目经费的要求起到积极配合和推进作用。
四、货物类采购
1.政府采购目录有的物品按政府采购目录申报,审批后按程序采购;政府采购目录没有的,超过1000元的按分类申报,审批后按程序采购;不足1000元的合并申报,审批后采购。
2.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物品采购,要会同使用部门派专业人员参与采购,确保采购质量及物品技术标准,保证物品具有良好的正常使用性能。
3.采购前要做市场询价调查,大综物品每月要进行市场询价,建立询价档案,以便查询行情,掌握市场动态变化,批量采购物品,要有批量物品询价单,以便比较分析,避免供货方抬价降质情况的发生。
4.采购程序:采购部门上报计划,经办人填表→ 科室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副校长签字→总务处初审→后勤副校长审核批准签字→校长审批签字→报财务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批复后明细备案→仓库管理员验收(专业物品需专业性使用人员参与验收)→采购并办理财务转账手续→办理领用发放手续。
5.固定资产采购要充分注意性价比,满足技术性专业性、售后优质服务要求、把好验收关并履行固定资产实物账登记手续。
6.采购物品要做到:有计划、有明细有市场比较,有资金来源,有完整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政策法规,符合最新的财务制度,预防违规违法,手续不全的采购。
7.严把采购质量关、合同审核关、资金支付关、售后保修关、物品项目验收关、抵制不正当竞争。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防微杜渐,预防采购不当情况发生,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损失。
8.根据廉政工作有关要求,批量物品采购,坚持二人以上办理,二人以上验收原则;固定资产采购坚持使用部门参与、采购部门二人以上参与的原则进行采购及验收;工程项目采购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行采购、验收有学校工程施工二领导小组集体验收签字,工程项目复核工程量,要由总务二人以上(含一名副主任)使用部门负责人,施工方领导、经理各一人,对工程量集体复核并签字,有监理的项目,监理必须参加。
五、基建、货物类采购
1.立项与审核、概算预算编制
①根据三年预算与当年预算计划进行立项。
②根据政策、学校达标要求进行立项。
③根据保运转实际情况进行检修抢修立项。
④立项清单及概算上报学校领导批准后,请具有合法资质的设计单位、预算单位进行设计及预算编制、出具工程量清单。
⑤提交教育专项资金申请,批复同意后,到市教体局发规科备案,到财政局教育体育事业科登记备案后,将设计、预算、清单报送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
⑥评审完成,到市教体局发规科备案,按申请批复意见办理采购手续。
⑦水、电、暖、煤气抢修需报后勤副校长、校长同意后,不组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直接组织施工抢修。
2.招标与投标
①投标单位需符合建筑及政府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方可参与投标。
②货物服务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选择竞争性谈判或磋商(货物不能用磋商,服务工程可以),200万以上公开招标。工程类400万以上公开招标,400万以下60万以上要求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
③60万以下5万以上金额的基建采购项目,50万以下5万以上金额的货物类采购项目,聘请符合政府采购办要求的代理公司代理,按政府采购办批复组织办理采购。
④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金额的基建,货物类采购项目,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组织自主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投标办理采购。
⑤5千元以下金额的基建、货物类采购项目,报请学校后勤副校长、校长同意后,总务进行市场比价,直接办理采购。
3.工程变更与资金控制
①变更与采购控制,60万及以上金额基建类、50万及以上金额货物类采购,原则上不能出现大的变更,属设计缺陷及功能缺陷或其他重要缺陷确须变更,需书面报请市教体局有关部门,局领导批准后,报财政局备案方可变更。
②严格控制执行财政批复造价金额,执行预算管理政策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组织施工,按照工程材质批复标准组织施工,做到不超标,不超量,不产生大的变更。
4.验收与决算
①施工过程由校方代表负责分段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节点验收,施工工艺验收,施工材料验收,有监理的施工项目需会同监理,施工方代表共同验收。
②工程施工结束,施工单位首先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整改完后通知校方初验,校方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初验后,书面责成施工方验收需整改事项,施工方整改完成后,校方、施工方共同验收,有监理的项目管理方全程参与。
③双方或三方(监理方)验收完成后,施工方根据双方或三方(监理方)核量情况,做好决算书,校方及监理方依据核量清单核对决算,核量完成报请后勤副校长复核、校长审核,审核同意后到教育局发规科备案后,到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决算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意见到教育局发规科备案,按评审结果及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支付资金。
5.风险控制
①施工前除需签订施工合同外,同时需签订教育局施工文明告知书及学校安全合同。
②60万及以上金额基建类项目,50万及以上金额货物类项目需预留5%至7%的保修金,保修期满无缺陷,方可支付保修金。
③对工艺复杂,存在安全、质量、环保、工期等其他存在较大风险的基建,货物类采购项目,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项目保证金,以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该制度若与国家地方行业规定冲突,以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