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13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

(2011年10月29日平顶山市第三高中第二次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8日修订)

根据《平顶山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及聘任的指导性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引导我校人事制度改革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二、岗位设置

根据平顶山市人事局对我校岗位设置核准,我校拟设三类岗位,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共147个岗位)

1、管理岗位(共13个岗位)    

六级(副处级)岗位1个,七级(正科级)岗位3个,八级(副科级)岗位6个,九级(科员级)3个。

2、专业技术岗位(共128个岗位)

①高级岗位41个,分三个等级,其中五级岗位8个,六级岗位16个、七级岗位17个。

②中级岗位61个,分三个等级,其中八级岗位18个,九级岗位24个,十级岗位19个。

③初级岗位26个,分两个等级,其中十一级岗位13个,十二级岗位13个。

3、工勤技能岗位(共6个岗位)

分三个等级,其中技术三级2个,技术四级3个,技术五级1个。

三、岗位聘任办法

岗位聘任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主要考虑任现职年限(任现职年限内若没有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其累计年限在任职年限中酌情扣除),任现职年限相同时考察任期内德、能、勤、绩等因素。对因种种原因不能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在保证现工资基数不降低的情况下聘任相应的岗位。

1、任现职(或技能等级)资格以来(资格取得时间以各级评审委员会通过时间为准):

① 任现职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岗位工作一年计1分;

② 任现职因工作需要在教辅岗位工作一年计0.8分;

③ 任现职按学校政策申请内退不在岗者一年计0.5分;

④ 2007年9月1日以来,请假一个月(每月按22天计算)计-0.1分。享受国家法定的产假、婚假、丧假以及工伤假等除外。

2、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等同中教一级教师资格。

以上述统计办法计算积分,将积分按降序排列顺序,积分多者为先,获得对应工作岗位。

对于管理岗位:六、七、八、九级岗位,需分别在七、八、九、十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最低保持在七级岗位;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最低保持在十级岗位;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最低保持在十二级岗位。

对于工勤技能岗位:二级岗位,需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试;三、四级岗位,需分别通过高级技工、中级技工技术等级考核;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注:(1)若积分相同,则根据相同者在任现职期间的年度人事考核结果,考核等级为优秀多者优先;

      (2)若再相同,则教龄长者优先;

      (3)若仍相同,则女性优先;

      (4)若还相同,则以年龄大者优先;

      (5)若依然相同,由学校教代会对相同者进行综合评议,评议优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聘用

1、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2、无理取闹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3、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分、法律制裁的;

4、张贴、散发影响学校声誉的文字材料,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被动的;

5、违规办班或外出代课,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者;

7、在调整岗位前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五、2007年9月1日以来未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聘任。

六、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可以选择专业技术岗位,也可以选择管理岗位。

七、对于极其特殊情况,由学校教代会集体裁定。

八、各类各级人员聘任后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对因种种原因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人员依据岗变薪变、以岗定薪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级别。

九、岗位聘任常态化,一旦高一级岗位出现空缺,将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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