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更好地把党和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贫困学生家庭手中,帮扶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业,培养学生养成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生活俭朴的良好品德,树立勤奋拼搏,积极上进的优良学风和校风,公开、公正、透明地组织好贫困生资助评审工作,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研究制定《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请各班级严格执行。
一、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扶贫济困、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首先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认定,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认定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本市(县)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资助面平均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三、资助标准分档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分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三个类型。
(一)以下几类认定为第一种类型
1、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2、学生本人残疾或监护人残疾;
3、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4、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5、五保户;
6、艾滋病儿童;
7、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二)以下几类认定为第二种类型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5、监护缺失等其他处于困境。
(三)认定为第三种类型的为: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四、 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
从2016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分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年评定。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状况实行分档制,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1、 认定第一种类型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享受三档金额每学期每生1250元;
2、认定第二种类型为困难的学生享受二档金额每学期每生1000元;
3、认定第三种类型为一般困难的学生享受一档金额每学期每生750元。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学校组织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一)宣传动员
每学年开始时学校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政策学习会议,安排各班召开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主题班会,向家长发放“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致家长的一封信”。
(二)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按各学段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信誉承诺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五)资格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实施。
2、认定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C、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如肯定则留存复印件)。
3、认定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以个别谈话、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六)班级内评选
各个班级按照16%比例在班级内部评选处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公示,上报电子名单到学校资助办公室汇总,同时上交学生纸质申请与证明材料。
(七)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对班级上交的材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档次进行审核。审核后对学校助学金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上报名单至市资助中心。
(八)动态管理
学校要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等情况,学校要及时审核,对该学生最近一次确认的类型进行再确认,并对学生认定结果进行相应变更处理。
(九)做好资料管理,以备上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