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2-01-27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修改稿)


根据河南省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学籍管理有关制度,望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学籍取得

参加当年中招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正取或择校分数线的学生,在交纳相关费用后,学校负责办理当年度高中学籍,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二、外出借读(保留学籍)

凡在我校取得学籍,但因各种原因在外地或外校学习的,统称为外出借读。

外出借读学生收费标准:按200元/学期交纳保留学籍费。

外出借读学生交纳相关费用后,按本校在校生待遇,凡遇重大事项,学校均通知本人参加。

外出借读学生须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市三高保留学籍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学生、学生家长、班主任、政教处主任、教务处主任、业务校长依次签字。此表分别由班主任、教务处、业务校长留存。

三、转入

转入学生分两类,一类是学籍转入本校,一类是在本校借读,学籍仍留在原就读学校。

1、学籍转入本校学生:

转入学生须出具由转出学校开具的加盖有公章的转学证(凡县区高中还要由转出学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在转学证上加盖公章);转出地跨省、市转学证及相关会考成绩证明;该生须持有我市户口本原件。

2、学籍在原就读学校而在我校借读学生: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须借读者,经学校同意,达到入学考试分数线后方可借读。借读学生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借读学生须先交费,持财务室交费收据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市三高借读生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学生、学生家长、介绍人、班主任、政教处主任、教务处主任、业务校长依次签字。此表分别由班主任、教务处、业务校长留存。

四、转出

转出学生应由学校开具加盖有公章的转学证明,并由该生监护人持转入地的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无效)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五、休学与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建议该生休学的医学证明,到平顶山市教育局卫生保健站审核,并加盖平顶山市教育局卫生保健站公章,再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办理,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并报请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可继续休学;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高三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凭有关证明及时申请复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学生在校因大病治疗时间在一年之内的,按规定可以休学。休学最多一次,最长时间为一年,一年内仍不能复学的,按退学处理。

六、自动退学

开学后一个月内无正常原因不交纳有关费用报到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七、开除学籍

在校期间违犯有关规定,经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批准,可以开除学籍。开除学籍学生,学校要布告全校,并存档公示。

八、涉及学籍问题的一般办事程序和收费程序

1、办事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2)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3)学生所在班班主任说明相关情况;

(4)教务处主任签意见;

(5)业务校长批准;

(6)学籍管理员按规定办理。

2、收费程序:

(1)校长或业务校长批条,明确收费项目和金额;

(2)主管部门收费并出具收费凭证;

(3)教务处凭收费单据办理有关手续(入班、休学等)。

九、此规定解释权在学校。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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