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三高中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1、教师按规定时间上课、下课。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上课,下课铃响后方可离开教室。
2、认真做好课前准备,每堂课必须有教案。
3、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若有事必须提前到教务处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不得私自调课或让他人代课,如果有事确需调课者,必须提前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调课为当天的课进行调整,隔天则为请假)
4、关心爱护学生,不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5、教师着装大方得体,不得穿拖鞋或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衣服;教态稳重,行为文明;上课语言文明、规范;不得酒后上课;正常情况下不得坐着讲课。
6、上课时间不擅自离开课堂,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
7、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实验等课教师,要全程负责,要求学生在指定区域开展课堂活动,不放任自流。
8、作业批改与辅导要及时、认真、耐心,不能有伤害学生自尊的言行。
9、监考期间,老师不得看书、闲谈、改卷、打瞌睡等,防止学生考试成绩失真。
10、上课或监考时不能接打手机或收发信息。
11、评改试卷要严格按要求进行,严格按评分标准给、扣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
12、任课教师在每学期中考前后,应各安排一次单元测验,并及时上交试卷及成绩分析表。
13、期中、期末考试结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试卷分析表和学生成绩表。
14、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研活动,要准时参加教研组活动和年级部活动。
15、学校所有人员都要认真听课、虚心学习、取长补短、做好听课记录。学期末由业务部门检查汇总每月听课记录。
16、凡有教师职称的人员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法规,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撰写教育科研论文,进行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违反教学常规管理的处理规定
1、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0元。
2、上课无教案者,发现一次扣10元。
3、私自调课或让他人代课者,发现一次扣双方当事人每人10元。
4、违反本规定第4、5条者,发现一次通报批评。
5、违反第6、7条者,发现一次通报批评;超过5分钟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每次扣50元;若因此造成责任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6、违反第8、9条且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每次扣50元。
7、违反第10、11条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每次扣50元。
8、违反第12条者,每少一次扣20元。
9、违反第13条者,每少一次扣5元。
10、教研组或年级部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元。
11、未达到听课要求者,每少一次扣5元。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