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实验高中职称申报推荐方案
为了贯彻河南省2024年度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推荐工作,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职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
1、职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晓燕
副组长:鲁文彬
成 员:张平山 王俊伍 张延龙
2、职称申报工作考核推荐领导小组
组 长:贾晓燕
副组长:鲁文彬 张平山 王俊伍 张延龙
成 员:韩乐贵 张向阳 王朝磊 刁 哲 张清行 胡金水 张晓林 胡培兴 王慧英 张建强 段亚飞 王宇蒙 赵巧玲 郑庆玲 李艳语 翟双喜 史越亚 程润霞 谢彩娜 王慧慧 赵晓可 江可可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韩乐贵
工作人员:张冬勇 邵琦东
3、职称申报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平山
成 员:王慧英 胡培兴 李兵兵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讲授过县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或市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下列表彰之一:
(1)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市1次或县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县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1次或县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奖项,根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采用,获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1次或县2次。
3.在开展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或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参与并完成市教科研课题研究。(限前6名)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讲授过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或当年在职称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获优秀等次;思政课专职教师参加过市以上专项思政优质课一等奖或示范课或观摩课等活动1次,或参加过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大中小幼思政课一体化活动获得好评。
(2)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获市教育行政部门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优秀班主任。
(3)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获市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被评为市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满3年以上),并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得市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在作业设计、单元教学、校本教研等方面有典型做法或案例,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以上范围推广;或在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上做经验发言1次或县2次;或本人参与撰写的教育教学案例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
(6)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等基础教育研究成效显著,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受到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8)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1次或市2次。
(9)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1次或市2次。
2.任现职以来,在开展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或主持完成(限3名)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在国内知名融媒体平台上发表教育教学类弘扬正能量文章1篇,阅读量达10万人次以上。
(3)主持并指导劳动教育,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以上。
(4)思政课专职教师主持开展思政实践活动,成效显著,受到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5)参编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
(6)参加省中小学常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工作1次以上或市2次以上。
(7)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等方面成效显著,参与并完成省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推荐办法
满分100分:其中 量化考核 75分
教师民主评议 10分
推荐小组评议 15分
注:当年参评人员单项得分
量化考核分=(本人得分/最高分)×75分
评议分=(最低名次和/个人名次和)×10分或15分
1、民主评议办法:申报教师职称人员由全体中级以上教师参加评议。评议方法为:在观看申报人员公开展示材料、平时教学成绩、工作态度、工作量及听取申报人员述职的基础上,对所有参评人员排列出推荐顺序。
2、推荐领导小组评议办法:在观看申报人员公开展示材料及听取申报人员述职的基础上,对所有参评人员排列出推荐顺序。
3、量化考核:
注解:在同一教育教学活动中,同一课题,同一节课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与表彰,不重复积分,取最高值。
(1)(满分10分)任现职以来受到国务院、省、市政府综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国家、省、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分别按12分,10分,8分计算。
(2)(满分15分)任现职以来获“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领雁人才、名师、教学标兵、教育专家、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5分;“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德育先进工作者、文明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省级8分,市级5分,局级3分;“骨干教师”省级3分,市级2分;“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市级1分。
(3)(满分15分)任现职以来取得优质课:国家级10分,省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市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示范课、观摩课:省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市一等奖3分,二等奖1分。(示范课、观摩课未设奖的按二等奖算,一师一优课降级使用)
(4)(满分10分)任现职以来取得科研课题:国家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省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市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主持人加两分2、结项按二等奖算)
(5)(满分5分)任现职以来,在综合实践、校本课程、社团活动(限第一人)中取得荣誉,省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市一等奖3分,二等奖1分。
(6)(满分5分)任现职以来取得其它奖励(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国家级每项5分,省级每项3分,市级每项2分。(学会、协会、课题组等组织开展的活动除外)
(7)任现职以来取得校级先进1次1分(学校每年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七一表彰)等有学校红头文件公布);优胜教师1次1分(每年4次,仅限期中期末考试,非高考科目体、音、美、信息组自评-附方案);优胜班级1次1分(每年4次,仅限期中期末考试-班主任);优秀备课组组长1次1分(每年4次,仅限期中期末考试);优秀教研组长1次1分(每年2次,按期末成绩评选)
(8)(满分5分)任现职以来取得校级其它荣誉1次0.5分。
(9)年限加分:任现职以来,每年加1分。
(10)任现职以来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一年2分(每学期1分)。教研组长每年1分。
(11)任现职以来强基班、院士班教师一年1分(每学期每班0.5分,不累加分数,仅限高考科目)。
(12)任现职以来,培养学生考入北大清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破格胜出(仅限高三年级)
(13)任现职以来,培养学生单科成绩(仅限高考科目,包括体音美特长生-自培生)省前三5分,市前三3分;学科竞赛获省一等奖5分,学生竞赛入选国家队,其任课教师破格胜出。
(14)(满分10分)考勤:旷工一天扣1分,旷会一次扣 0.2分,事假一天扣 0.1分,病假一天扣 0.05分。各种活动迟到、早退各扣 0.05分。(婚丧产,送子女上学1周假期除外)
(15)(满分20分)工作量:按比例计算得分。(近5年)
(16)参评教师必须于截止时间前将本人参评材料送学校办公室,否则,不予认可。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程序,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个人申报。要求申报中学一级或高级教师专职资格的人员,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上述申报条件中的要求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
(二)公开展示。学校考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评件和材料统一进行公开展示,并组织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参观阅览,展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展示时应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学校考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落实,并以适当形式给予答复。
(三)任期考核。学校考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任中学二级或一级教师以来各方面的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核。
(四)公开述职。申报人要在学校考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主持下,向学校全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开述职。(到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少于应到人数的2/3)
(五)民主评议。在申报人公开述职和展示其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学校全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群众评议,学校考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进行领导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当场公开。
(六)领导推荐。学校考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以上情况,对申报人进行量化考核。单位领导对申报人的参评材料、考核结果、民主评议结果、量化考核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为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学校采取设公开栏将学校本年度市人事局职改办审批的指标公开、职改政策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人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评议结果公开、量化考核结果公开、推荐人员公开。
(七)如有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现象的教师,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证件必须是任中小学二级或一级教师以来所获得的。申报人提交的证书级别以市教育局职称科认定为准。
(二)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证件不能重复使用。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奖须附奖励证书;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成果奖励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鉴定证书;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
(三)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四)学校全体教师有听取申报人述职,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的义务。
(五)方案中将“优质课、荣誉、课题”设为封顶分,分别为15分、15分、10分。对申报人达到封顶分后的超出部分应有所激励(设为激励分),将本人的超出得分/超出的最高得分,乘以3分。分差会控制在3分之内。此项得分为封顶分+激励分,
(六))申报人“工作量’由教务科出具证明,科室负责人、主管校长签字;“班主任年限”由政教科出具证明,科室负责人、主管校长签字;“学生社团年限”由团委出具证明,科室负责人、主管校长签字;“考勤”教师由教务处出具证明,科室负责人、主管校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