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外国语学校推荐晋升教师职称考评办法(试行)》、《平顶山外国语学校晋升教师职称积分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6 浏览次数: 浏览

各科室: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对《平顶山外国语学校推荐晋升教师职称考评办法》、《平顶山外国语学校晋升教师职称积分计算办法》按照程序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外国语学校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平顶山外国语学校推荐晋升教师职称考评办法(试行)

 

一、考评范围

符合《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和师德师风的有关规定由个人提出申请的教师。

二、考评项目、权重及其计算办法

1、考评项目共三项:民主评议、工作业绩、专家组推荐。

2、考评项目所占权重:民主评议所占权重为10%,工作业绩所占权重为80%,专家组推荐所占权重为10%。

3、考评项目分值计算办法:民主评议分=群众评议分(本人得票数/有效票数×100)×0.1;工作业绩分=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累计分数×0.8;专家组推荐分=专家推荐分(本人得票数/有效票数×100)×0.1。

三、确定推荐对象办法

1、专家组推荐。专家组成员由15人组成,其中包括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若干,专职高级讲师8名。适时召开专家组会议进行无记名推荐。

2、考评小组考评。学校建立由组宣科、教务科、学生科、教育教学研究室、招生就业办、团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组宣科、教务科、学生科、教育教学研究室、招生就业办、团委分别负责有关项目的初审并根据计算办法计算出相应项目的分值。严格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其中评审材料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推荐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3、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组宣科对各项得分结果进行汇总,对申报高级讲师、讲师人员分别排出名次并进行公示。最后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含公需课、专业课)学时不达标、有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现象的,一票否决。

 

平顶山外国语学校晋升教师职称积分计算办法(试行)

(满分100分)

 

一、履职经历(最高20分)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280学时、240学时、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140学时、120学时、120学时,校级领导年不少于98学时、84学时、84学时以上者每年计2分,不满工作量的每年计1分。(责任科室:教务科)

二、班主任工作(最高10分)

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者为2年以上)。每担任1年班主任计1分(硕士研究生申报讲师、博士研究生申报高级讲师前两年每年计1.5分)。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每次加计0.5分,市级每次加计1分,省级每次加计2分、获得校三、四、五星级班主任分别加计1分、2分、3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为准)。(责任科室:学生科)

三、教学效果评估(完成工作任务,符合条件最高2分)

具有本专业(学科)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教学综合评估良好以上,获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良好1次计0.5分,优秀1次计1分;在校内讲授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每次计0.5分。(责任科室:教务科)

四、教学研究(完成工作任务,符合条件最高4分)

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申报讲师的每学期、申报高级讲师的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研文章,每学期(或学年)计1分;主持完成学校或参与完成(限前3名)市以上教科研课题,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模式改革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每完成一项校级计1分,市级计2分,省级计3分。(责任科室:教育教学研究室)

五、指导教师(完成工作任务,符合条件最高2分)

根据学校安排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每学年指导1名青年教师计1分。申报讲师的此项不做要求。(责任科室:教务科)

六、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完成工作任务,符合条件最高2分)

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承担学校安排的校企合作、实习实训教学工作,每学期(不少于1个月)计0.5分,取得较突出成果受到学校或企业表彰的每次计1分。(责任科室:教务科)

七、业绩成果(最高55分)

(1)讲授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并获校级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计0.5分,一等奖计1分。参加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得市三等奖计0.5分,市二等奖、省三等奖计1分,市一等奖、省二等奖计2分,省一等奖计3分。本项最高6分。(责任科室:教务科)

(2)参与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工作,获得校级教科研成果或受到校级表彰的每项计1分,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限前3名)每次计2分,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限前3名)每次计3分;或者完成市级教科研项目,项目被鉴定为优秀项目(限前5名)每次计3分;或者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限前3名)或教科研重点项目(限前5名)每次计4分,项目被鉴定为优秀项目(限前5名)每次计5分。本项最高8分。(责任科室:教育教学研究室)

(3)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得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本人获指导教师奖,每次计1分;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本人获指导教师奖,每次计2分;获得省一等奖以上,本人获指导教师奖,每次计3分。本项最高8分。(责任科室:教务科)

(4)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独立承担2门专业课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者为2年以上),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申报高级讲师者为2期)以上,成绩突出,将实践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形成优秀的教学案例或推广应用的教学项目,每项计3分;或者主持辅导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者为2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学校表彰的或组织观摩学习,每项计1分;受到市级政府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每项计2分;受到省级政府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每项计3分。本项最高7分。(责任科室:教务科、团委)

(5)参与完成(限前3名)企业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或者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均限前2名)计1分,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5名)计2分,推广应用到社会实践中的,加计1分,取得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本校或企业实现一定的技术收入者加计6分;或者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每次计1分,获得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每次计2分;获得省一等奖以上,每次计3分。本项最高8分。(责任科室:教育教学研究室、教务科)

(6)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科研或学术论文3篇,每篇计2分;参编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等职业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计2分。本项最高8分。(责任科室:教育教学研究室)

(7)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文明)班集体每次计2分,省级每次计3分;或者获得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表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每次计4分,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每次计2分;或者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每次计4分,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每次计2分;或者获得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名师、学术带头人,每次计2分,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名师、学术带头人,每次计1分;或者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每次计1分。本项最高8分。(责任科室:组宣科)

(8)参加对口支教每年计1分。本项最高2分。(责任科室:组宣科)

八、招生工作(最高5分)

近三年来完成学校分配的招生任务每年计1分,获得招生先进个人称号的加计1分。(责任科室:招办)

九、附则

1、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除特殊规定外,均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教学教研和业绩成果。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

3、申报人应按照现从事专业(学科)申报相应专业(学科)的职称。除外语、医学、音乐、美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学科)外,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学科)与申报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学校另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4、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职称。

5、任职年限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

6、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附企业鉴定、学校考核意见和教师本人实践报告(考察调研报告)等材料。

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附学校认定的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教师本人总结、报告等材料。

7、授课时数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括理论课、生产实习课、实验、实训和毕业设计的学时。以学校教务部门列入本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依据。

学校教学质量考评指学校组织的学期或学年常规教学质量考核,附学校原始教学评估材料和文件。听课、评课附听课、评课记录、分析、评价意见等材料。

8、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包括优质课、教学技能大赛。学生技能比赛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生素质能力大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赛、文明风采竞赛活动。附相关参赛材料和获奖证书。

除校级优质课外,优质课指政府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比赛,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教学专题讲座,附本人教案或讲稿、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等材料,获奖附奖励证书。

9、教科研项目指教育行政部门、科研部门组织的年度教科研项目。项目一般应具有完整研究周期和档案,附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开题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结题(验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等完备的材料。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项目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成果奖指按照评奖管理办法评选的成果奖励。附获奖证书、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

“主持”是在项目、课题中承担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10、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省以上规划教材,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论文作者除特殊规定外,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11、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专利证书和专利推广应用证明等材料。

1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

同一内容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业绩。

13、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所称 “市”指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14、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校原《关于印发〈平顶山外国语学校推荐晋升高级讲师、讲师考评办法〉、〈平顶山外国语学校晋升高级讲师、讲师积分计算办法〉的通知》(平外字〔2013〕56号文件同时废止。

1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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