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外国语学校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5 浏览次数: 浏览

各科室:

《平顶山外国语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已于2021年8月2日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2日


平顶山外国语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办学质量。根据省、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和《平顶山市职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指导性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分配基本原则

1、分类发放原则。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将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集中控制使用,并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办(2012)102号文件精神,在全校绩效工资标准的1.3倍内,结合绩效考核组织发放。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劳动价值,与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挂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向教学一线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

3、效率公平、统筹兼顾的原则。既合理拉开校内教职工之间收入的差距,实现向业绩优秀人员和重点岗位倾斜,又要保障表现较好、能够完成各项任务的教职工绩效工资,维护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时间

学校新修订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从2021年8月2日起实施。

四、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为相对固定部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没有出现工作失误根据岗位类别和级别不同按出勤按月随工资发放。

2、事假天数月累计6个工作日(含)、病假天数月累计在1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按实际请假天数折扣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天数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病假天数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的,停发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迟到(早退)月累计4次(含)、旷工1个工作日(2节)停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凡因重大疾病住院的,病愈后凭住院证明、病历、报销凭证等通过校工会申请予以适当补助。

3、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渎职行为给学校、学生造成损失,经学校研究可减发或不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教职工违纪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的,停发处分期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立案调查的,定案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办(2012)102号文件精神,在全校绩效工资标准的1.3倍内,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根据考核结果按学期发放(除招生奖和特殊贡献奖及宏观调控基金外)。寒暑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纳入上下学期奖励性绩效总量。

1、工作量及岗位考核津贴(约占60%)

工作量及岗位考核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教职工满工作量的根据本人的岗位类别和级别50%的标准发放工作量及岗位考核津贴(M1)。因客观原因不满工作量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安排适当工作,按要求完成的视同满工作量。其余部分作为超工作量津贴(M2)。超工作量、不满工作量的按照实际节数(S)发放、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M3)。教师双休日、节假日上课每节按2节计算;对于经常加班的特殊岗位(水电工、出纳会计、招办主任、负责文字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工作人员)每月加计5节;高级讲师且任课的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每周加计1节,男58岁以上,女53岁以上每周加计2节;跨课头的每多一门每周加计1节;行政兼课人员中正科、副科、一般人员的标准工作量为本人所任教学科标准工作量的40%、50%、60%。

学期结束根据《教师量化考核办法》和《行政工勤人员量化考核办法》的积分结果产生全体教职工绩效考核等级:其比例为优秀25%、称职70%、基本称职5%,并分别给予1.1、1、0.9的系数(K)。

任课教师正常上班时间参加各科室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听评课、拟卷、评卷等)一律不再加计课时,行政工勤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加班的由科室负责调休,不再计算加班。除正常课程表安排的课时外,大型活动、专项辅导、假期(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加班须加计工作量的主办科室须履行有关手续公示后交组宣科备案,学期结束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加计适当工作量。

超工作量津贴标准(单位:元/节)计算公式为:A=M2/S总 (原则上不低于8元)

超工作量总额计算公式为:S总=(全体教职工课表工作量总额+加计工作量总额)-全体教职工标准工作量总额

个人超(不满)工作量津贴(单位:元)计算公式为:M3=A×S

个人工作量及岗位考核津贴(单位:元)计算公式为:N=(M1+M3)×K

为使教师及行政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建议对这两个考核办法进行修改。①行政兼课人员分别按照教师、行政工勤人员量化考核进行考核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后再相加;②对全体行政工勤人员每期进行一次测评,学生评教和行政工勤人员测评在两个办法中分值均应为30%;③教科研成果及宣传工作奖励列入两个考核办法的考核项目;④校级干部的绩效考核等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管理奖(约占20%)

管理奖每学期发放一次。管理奖包括班主任(含优秀班主任奖)、教研组长和校科级干部管理奖。

(1)每学期从管理奖总额中提取5000元作为优秀班主任奖励基金,其余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2)班主任管理奖(月人均330元)、优秀班主任奖通过考核每学期发放1次。具体办法由学生科制订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执行。制订时应包括学生稳定率的内容。

(3)教研组长按照班主任管理奖的平均标准(月人均330元)的25%通过考核每学期发放1次。具体办法由教务科和教育教学研究室制订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执行。

(4)校科级干部管理奖每学期发放1次,发放办法为:正校级、副校级、正科级并主持工作、正科级未主持工作和副科级主持工作、副科级未主持工作的分别按班主任管理奖平均值的一定系数0.9、0.8、0.7、0.6、0.5执行。学校鼓励科级干部(不含科室负责人)兼任班主任,兼任班主任的两项管理奖累计发放。学校每学期对科级干部进行一次测评,根据测评结果产生科级干部管理工作测评等级:其比例为优秀25%、称职70%、基本称职5%,并分别给予1.1、1.0.9的系数。校级干部的考核等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计算公式为:本人月管理奖标准×本学期参与考核月数×个人管理工作测评系数。

3、招生奖(约占15%)

招生奖每年发放一次。从两个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各切出15%。具体发放办法由招办制定具体发放办法经学校同意后执行。内容应包括教职工完成招生任务、未完成招生任务、超额完成任务三种情况。招生奖只包括对我校教师的奖励,从学校经费划拨到绩效工资中列支。

4、特殊贡献奖及宏观调控基金(约占5%)

特殊贡献奖及宏观调控基金每年发放一次。从两个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各切出5%,每年发放一次。发放范围: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发放。

六、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发或不发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①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渎职行为给学校、学生造成损失,经学校研究可减发或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②因违纪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只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的,不享受处分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立案调查的,定案后按相关规定执行;③每学期病事假5个工作日(含)以内的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超过5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扣20元,任课教师1节扣10元。④每学期病假累计40个工作日,事假累计20个工作日的本学期只享受一半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旷工累计3个工作日,教师旷课累计3节,旷会累计6次,迟到(早退)累计10次,病假累计60个工作日,事假累计30个工作日的本学期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考勤。按照豫人社薪〔2014〕6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享受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受党政纪处分,不享受影响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下,不享受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

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社会影响较大的,不享受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5)若同时出现上述两种(含两种)以上情况的,依照较重的情况处理

3、政策性退居二线的同志、经学校同意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照岗位和级别标准随工资发放。

4、绩效工资实施后,学校之前制定的有关津贴、补贴、奖励的文件自行作废。

5、未尽事宜另行修改、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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