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外国语学校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05 浏览次数: 浏览

各科室: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规范车辆维修工作,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统一管理

1.学校所有公务车辆保养、维修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负责。

2.学校所有公务车辆需保养、维修的,统一到学校指定的车辆维修单位进行。各科室、个人不得私自组织公务机动车辆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二条 维修程序

1.学校公务车辆确须保养、维修时,由司机或办公室公车管理人员首先向办公室主任提出车辆保养、维修申请。

2.办公室主任应对司机提出的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及时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同意,经批准后由司机和办公室公车管理人员共同将车辆开到定点维修企业,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测,共同商榷需要保养、维修的项目及配件价格等详细内容。

3.司机或办公室公车管理人员根据三方商榷意见编制《车辆保养、维修预算表》,并经本人、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工作人员和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签字(盖章)后,送办公室主任、主管校领导(500元以内)、学校负责人(500元以上)逐级审批。

4.编制的《车辆保养、维修预算表》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开据《车辆定点维修单》,司机持“维修单”方可到车辆定点维修企业进行车辆保养、维修工作。

5.车辆保养、维修结束后,由司机负责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合格。保养、维修后的废旧配件由车辆定点维修单位保存,以备结算维修费时核查。

第三条 报销办法

1.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在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维修时间达到六个月时可以向学校提出结算申请,由办公室和财务科相关人员共同到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核对配件明细表和《维修单》,确认无误后结算、支付维修费用。

2.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在收到学校支付的维修费后,应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维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维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

3.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工作人员持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开具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及材料清单等相关附件,经办公室主任、主管校领导、学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财务科按程序报销。

第四条 执行时间及其他

1.本制度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其它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车辆维修规定同时废止。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

 

平顶山外国语学校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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