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工业学校收费治理工作排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工业学校收费治理工作排查报告


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每个教师的声誉,关系到学校的形象。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直把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在接到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转发教函〔2023〕8号关于做好近期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提示函的通知(平教体财函〔2023〕2号)后,学校立即成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题会议,对学校的收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现就我校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加强领导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朝辉(校长)

副组长:许宏举(副校长)

成  员:各科室部负责人、财务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总务科科长赵国松担任,负责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认真学习,大力宣传

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教体局治理乱收费的文件精神,通过会议,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全体教职工,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学校设立收费公示栏,依法依规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园网上公布。

三、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由各科室部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治理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治理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在此期间严格进行督查和复查。各科室部负责人将治理乱收费自查情况结果报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四、自查情况

1.我校收费情况:2022年秋季至2023年春季,我校每学期收取住宿学生住宿费240元,收费依据平发改收费【2021】270号。每学期初预收取学生书费500元,学期末结算多退少补。无其他收费项目。不存在违规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学校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初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原因,已按豫教财〔2020〕60 号和教办财〔2022〕318 号文件要求,在学期末经测算已经退付给学生。

2.学校设有收费公示栏,并且在校园网上公布,依法依规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存在收取未公示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

3.学校不存在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4.学校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强制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

5.学校不存在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6.学校不存在以信息化教学为名乱收费。

7.学校不存在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8.学校不存在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也没有要求学生提高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我校在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没有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也没有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更没有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学校各科室、教学部、班主任老师,密切关注学生及家长动态,尤其是在开学初、收费前、招生录取、收费标准调整等敏感时期和关键节点,通过班会、家长微信群、家访、设置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等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及家长的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如遇到反映的收费问题,要立即反映给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学校通过解释相关收费政策和文件,制止和纠正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和不规范行为,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因收费问题带来的各种矛盾,确保不因教育收费方面的问题影响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坚决防止形成舆情和群体性事件。

学校由纪检部门牵头,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年级部门及个人,立即取消各项表彰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纪检部门接到教育乱收费线索后,立即了解事件发生情况并发出查处督办件;收到实名举报教育乱收费后当日内组织人员直接查处。涉及重大事件立即汇报给校党委,校党委请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直接查处的,纪检部门和配合科室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调查核实事件情况,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配合有关方面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纪检部门负责每次事件的处置结果,处置完善报告,并负责全程的直接联系工作。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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