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电子消费券和购车补贴700万元,核销565.6万余元,其中电子消费券核销325万余元,带动消费1707.05万元,杠杆率1:5.25;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申报汽车消费补贴资金240.6万元,带动汽车消费5000余万元,杠杆率约1:21,为我市消费增长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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