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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10/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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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平顶山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31 浏览次数:131 浏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的深刻变革。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近几年的实践表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缓解了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

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含义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市财政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二、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对象

市财政局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财政票据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

三、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主要内容

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负责相关信息的日常维护。

四、“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事项有哪些?

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经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报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五、“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人员有哪些人?

税政条法科牵头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执法人员录入省级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应为市财政局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前,通过省级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六、“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法有哪些?

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七、抽查结果如何公开?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级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抽查主体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市财政局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按规定录入省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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