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4-10-25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蔡文瑶)10月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新主持并讲话,副主任荆建刚、董汉生、马军义、李玉洁、徐延杰及秘书长赵会杰出席。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天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昶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林海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推进会精神;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1236”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全市和美乡村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平顶山市汝瓷文化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平顶山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两城”建设、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民生改善等重点任务,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推动人大工作更好向中心聚焦、往创新拓展、为大局出力。要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认真落实“双联系”制度,加强基层示范点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着力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市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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