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4-02-07 浏览次数: 浏览

2024年2月6日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史昶伟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扣“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目标,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快推进全市法院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鹰城实践,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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