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占伟)12月12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传来消息,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各省辖市(示范区)2023年11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其中平顶山得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13.5万元。
我省各省辖市(示范区)2023年11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4406万元,得补2552.5万元。其中,9个省辖市(示范区)需支偿生态补偿金,9个省辖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平顶山可得113.5万元。
据了解,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夯实各地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省于2020年3月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依据“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辖市空气质量和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情况,综合计算PM2.5、PM10月均浓度同比改善率等考核指标,对各省辖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生态补偿或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