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体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1-05 浏览次数: 浏览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学校负责人职责:

1.学校负责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学校负责人对本校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学校负责人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使用方案,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提供财务信息,做好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其它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学校训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

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学校未设立财务室,会计岗位隶属办公室,根据本校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一名,记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学校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4.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5.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6.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等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9.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二)记账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付。

5.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6.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学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会计主管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7.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汇报。

8.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学校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

(三)学校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2.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考评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资产负债率等。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学校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五、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校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帐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帐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

(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三)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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