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大额资金进行货物采购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11-1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水上运动学校使用大额资金进行货物采购管理办法


1.单次货物采购使用资金超过10000万(含10000元)元以上,属于我校的大额资金使用。

2.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过班子会认真讨论,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3.成立学校货物采购领导小组,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后勤、办公室、财务人员和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

4.在货物采购过程中,属于《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每年根据市财政局的文件进行调整),应该集中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不够标准实行分散采购的,金额已达到学校上述规定的大额资金使用标准的采购,由学校实行询价制度,组织实施采购。

5.由学校组织实行询价的货物采购,实行备案制度,填写《水校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完善询价过程资料,汇总后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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