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大额资金进行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1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水上运动学校使用大额资金进行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1.单次基建维修使用资金超过10000万(含10000元)元以上,属于我校的大额资金使用。

2.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过班子会认真讨论,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3.成立学校基建维修项目领导小组,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后勤、办公室、财务人员和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

4.在项目服务采购过程中,属于《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每年根据市财政局的文件进行调整),应该集中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不够标准实行分散采购的,金额已达到学校上述规定的大额资金使用标准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招投标,实施采购。

5.每次工程项目采购采购,实行备案制度,汇总班子会议记录、《水校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工程预算书、工程评审报告、工程合同、工程决算书、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后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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