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上运动学校物品采购及保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04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水上运动学校

物品采购及保管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物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根据本次主题教育建章立制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需进行物品采购的科室和部门,首先到学校办公室填写《市水校物品采购申请单》。

二、学校办公室负责将采购物品信息汇总后报主管领导。

三、学校班子会对所采购物品进行研究讨论,校长和主管校长在《市水校物品采购申请单》签字后,学校领导班子指派相应部门和科室进行采购。

四、采购部门和科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的相关要求进行采购。

五、采购结束后,负责采购的部门应及时将采购物品填写《物品入库清单》交由学校仓库进行保管。

六、对采购物品需要使用的部门和科室,在填写《物品出库清单》后领取使用。

七、学校指派进行物品采购的部门和科室,报销时需持校长和主管校长签字的《市水校物品采购申请单》,找相关领导在报销单据上签字报销。

八、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

九、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实行。

 

 

平顶山市水上运动学校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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