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支部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成员的集体智慧,不断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二、 支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对学校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重大支付项目、国资处置事项及其他一些关系学校的重要事项,事前必须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调查研究,多方案反复比较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三、党支委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定,以及上级的重要指示。
(二)研究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每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
(三)审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和财政年度计划,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重大支付项目与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四)审定以学校名义命名和表彰的各类荣誉称号及向上级党委、政府推荐表彰的先进单位、个人名单。
(五)审议学校上报的招聘方案、职称评定方案、年度人事考核方案。
(六)商讨学校训练比赛规划,审定教练员训练年度计划。
(七)研究决定其他需要提交党支委会议讨论的事项。
四、党支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主持会议的党支委书记请假。党支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委会议。
五、党支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一个以上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党支委会议均由宣传委员作记录,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并将记录存档。
七、党支委会对重大问题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个别情况下可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征求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三是召开党支委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八、党支委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九、党支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党支委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支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