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实验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1-0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实验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引导我校人事制度改革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坚持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

第二条 实验中学正式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岗位设置聘任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及时将岗位设置聘任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注重资历,实绩原则。在进行岗位设置聘任工作时应考虑本单位人员资历现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因素。

(三)动态管理原则。按照岗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并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随缺随补的原则。

第四条 岗位设置办法

岗位设置分别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我校的管理岗位行政级别依次为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的七至十级。(具体职级依干部管理权限所辖发的任命文件为依据)。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高级职称岗位对应五、六、七级岗位;中级职称岗位对应八、九、十级岗位;初级职称岗位对应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财务会计、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二个等级,即现行的高级工、中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三至四级。

第五条 岗位聘任的办法

管理岗位七、八级岗位,需分别在九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最低保持在七级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最低保持在十级岗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专业技术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三、四级岗位,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工、中级技工技术等级考核。

(一)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选择专业技术岗位,也可以选择管理岗位。

(二)各类各级人员聘任后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对因种种原因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人员依据岗变薪变,以岗定薪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级别。

(三)岗位聘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主要考虑任现职年限,按任职年限时间先后排序(任现职年限内若没有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其累计年限应在任职年限中扣除);任职年限相同时,按出勤情况排序;任职年限和出勤情况都相同时,按取得业绩排序;若任职年限、出勤情况、业绩情况三者都相同者,退休年龄靠前者优先。对因种种原因不能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的,在保持现工资基数不降低的情况下聘任相应的岗位。

(四)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岗位等级变动报市教体局审核、经人社局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8.签约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9.待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认定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科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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