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条件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基〔2021〕340号)和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收费〔2022〕88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民生的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课后服务工作的会议精神,推动课后延时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教师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中的工作态度、质量、绩效,弘扬正能量,以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进行客观评价。
二、工作原则
市十一中成立课后服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课后服务的考核及辅导费用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课后服务经费公平、公正地发放。
组 长:梁伟丽 市十一中校长
副组长:宋胜利 市十一中副校长
冯继新 市十一中副校长
牛永力 市十一中副校长
袁铭阳 市十一中校长助理
李运魁 市十一中校长助理
成 员:班子成员及家长委员会、职代会全体成员
三、分配对象
市十一中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含外聘教师)、管理人员。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原则,多劳多得。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劳不得。课后服务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重点考核教职工课后服务表现与工作业绩。
2.依据政策,动态管理。课后服务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按期考核,实行每期发放。对学生缴费后申请退出服务的,书面提出申请1个月内据实结算清退。
3.公平公正,公开考评。课后服务管理考核方案要充分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做到统筹兼顾,公开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同时专款专用,以月为周期进行核算,确保用于保障课后服务的合理支出。
五、考核办法
学校课后服务考核领导小组,以月为考核周期,从所有课后服务参与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总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1.开展工作,稳妥推进。正常完成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任务,有效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健康发展,课后服务按100%领取。
2.压实责任,履行请假。参与延时服务工作的教师和人员做到有事要请假,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校长批准安排替班老师;若无故空堂一节,扣除当节延时服务补助服务费,同时,按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一次,扣除当天当节的延时服务补助费。当月出现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达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费;家长投诉,教师课后服务期间不负责任,敷衍应付,经查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可扣除当月30%--70%延时服务费;在校延时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及时处理,视情节、责任轻重,可扣除本月80%延时服务费。
3.确保安全,做好交接。延时服务最后一节课的老师负责整队送队,做好与家长交接,无家长接送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确保安全。不参加延时服务的学生,班主任及时提醒学生按时离校,值班老师和门卫在学校门口认真查看离校卡,负责清理此类学生安全离校。违规一次扣除当月10%延时服务费,若当月出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补助费。
4.总结经验,激励先进。为总结经验,倡导先进,每学年结束后学校将对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变现突出的教师和志愿者进行优秀表彰和奖励。
六、发放原则
课后延时服务费用的80%用于人员支持,剩余部分用于学校水电、耗材、教学用具、培训、维修维护等。
(一)一般性服务支出。
1.教师辅导补助。课后延时服务补助设定基数,班级参加课后延时学生以30人以下、30(含)--40人、40(含)--50人、50(含)--60人四个人数段为基数(建档立卡及特殊困难的学生按参与学生计算),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师参加一次课后延时服务费用发放补助相对应分别为40元、50元、60元、70元。
2.把第一人数段(30人以下)相对应一次课后延时服务费用作为一次基础延时。
3. 学校教务处课后延时服务课时统计和班主任课后延时服务费用收取等总统计人员每月计1次基础延时;财务课后延时服务费用审核及发放人员每月计1次基础延时。行政值班老师每天按1次基础延时计算。
(二)绩效考核。每月从总费用支出一般性服务支出以及水电、耗材、教学用具、培训、维修维护等部分支出后,余下部分作为绩效考核,对出勤和课后服务效果进行考核。
此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执行后,若与上级文件、政策或精神不相符合等情况,按照上级文件政策,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及时调整。
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