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一中学关于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办法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倡导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弘扬全市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总结经验,激励先进,促进学校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和平顶山市教体局《关于评选全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特制订如下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以上级评选文件规定范围为准

(二)评选名额

以上级评选文件规定名额为准。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关爱学生,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近5年来师德年度考核至少3年为优秀等次。

6.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一次3分,合格一次1分。

(二)师德先进个人应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5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和“平顶山市优秀教师”“ 平顶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平顶山市师德标兵”“ 平顶山市师德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

2.从事有偿补课及校外办班者;

3.有其他违纪违法者。

三、评选程序                                                                 

学校将组成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教科室。评选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教师结合评选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在评选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教科室对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校级评审。评选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师德先进个人评选。

(四)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和学校微信办公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文件执行过程中若上级文件有新的变动,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领导小组

组  长:梁伟丽

副组长:冯继新  宋胜利  丁彦朝  李运魁

    组  员:学校中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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