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22〕4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依照《国家保密法》、《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公开。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内容
(1)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监管机构、公共服务职能等基本信息;
(2)面向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信息;
(3)营业销售、维修服务、报装服务等价格收费信息;
(4)抄表、服务质量、停断供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5)依法应向公共公开的其他信息。
2.主动公开形式
(1)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pdsgas.com.cn/index.html)主动公开信息;
(2)本单位在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大厅提供信息公开查阅服务;
(3)通过政府公报以及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质询会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4)通过发放文件资料、办事须知、办事指南、服务手册、便民卡片、明白纸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规章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3.主动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办事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工作机构: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纬一路(燃气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春夏季) 14:30-17:30(秋冬季)(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2619600
传真:2619601
电子信箱:pdsrqgs2619600@126.com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本单位将根据更正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投诉举报,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