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用户报装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四、受理机构
(一)平顶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五楼水电气暖通信业务燃气窗口
(二)平顶山燃气客户服务中心(5号窗口)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六、申请条件
有使用燃气需求即可申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申办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说明 | 原件/复印件 | 收取方式 |
1 | 燃气客户拟用气安装登记表 | 网上下载 窗口领取 | 可根据相关业务下载、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资料 | 原件 | 现场收取原件,网上上传原件 |
九、咨询电话: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0375--2931117
平顶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五楼水电气暖通信业务燃气窗口:0375--2692005
平顶山燃气客户服务中心5号窗口:0375--2080009
十、受理方式:
(一)平顶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五楼水电气暖通信业务燃气窗口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平顶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五楼水电气暖通信业务燃气窗口;
联系电话:0375--269200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13:00-17:0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平顶山燃气客户服务中心(5号窗口)
办理地址:平顶山光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平顶山燃气客户服务中心5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5--208000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13:00-17:0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流程:
1.收件
综合受理窗口按照材料齐全、格式正确、内容真实有效的原则,现场收取上传燃气用户用气报装相关资料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规告知理由,受理的直接通过综合窗口上传到政务服务网、工改网。
2.受理
燃气业务窗口按照材料齐全、格式正确、内容真实有效的原则,通过政务服务网、工改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受理。
3.审核
燃气业务窗口按照材料齐全、格式正确、内容真实有效的原则,审核通过给予办理。
4.决定
燃气业务窗口对纸质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关键要素核查审查后,现场告知报装办理结果
5.送达
燃气业务窗口现场告知申请人已办结。
(四)网上申报:
1.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由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该申请人(单位)进行受理、审核、办结,办结后河南政务服务网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给申报者。
2.微信关注“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号”,点开“用户服务”,进入“微营业厅”,点击“更多”,选择“报装申请”即可。
附:《燃气客户拟用气安装登记表》样表
燃气客户拟用气安装登记表
申请编号: 年 月 日
基 本 内 容 | |||
申请单位 | |||
项目名称 | |||
用气地址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用气性质 | □民用 □商业 □工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