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现行水价及相关税费标准
水价分类 | 基本水价(元/m³) | 污水处理(元/m³) | 不征税自来水(元/m³) | 合计(元/) | ||
居民用水 | 年度累计 | 0-120m³(含120m³) | 2.15 | 0.95 | 0.35 | 3.45 |
120m³-180m³(含180m³) | 3.20 | 4.50 | ||||
180m³以上 | 6.00 | 7.30 | ||||
居民合表用水 | 2.20 | 0.35 | 2.55 | |||
低保居民用水 | 1.65 | 0.35 | 2.00 | |||
非居民用水 | 2.90 | 0.40 | 3.30 | |||
特种用水 | 9.00 | 2.00 | 11.00 |
1.基本水价:根据《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自来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的通知》(平发改审服〔2016〕65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污水处理费:根据《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房价〔2018〕 13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3.不征税自来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4.一户多人口核定:户口本人数4口人为基础(不含4口人),每增加一口人,每个阶梯多增加30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