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
发布日期:2022-08-29 浏览次数: 浏览

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执业廉政行医,我院按照国家卫生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加强医疗卫生行为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的统方。

7、不准违规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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